台灣人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購買房地產(例外)
如果您是一位想要在新西蘭購買房地產的台灣投資者,您可能想知道您的選擇是什麼。
雖然 2005 年《海外投資法》通常要求外國買家在購買紐西蘭房地產之前必須獲得海外投資辦公室 (OIO) 的同意,但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情況。
住宅地產
台灣投資者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獲得兩種住宅房地產機會。
第一類是大型多層公寓開發案。
建造大型公寓大樓的開發商可以申請豁免證書,允許他們將最多 60% 的公寓出售給海外買家。要獲得此項豁免資格,公寓大樓必須具有多層且至少有 20 個單位。
這為台灣投資者提供了投資紐西蘭不斷成長的公寓市場的機會,特別是奧克蘭和威靈頓等城市。
第二種是飯店單位。
同樣,這些也需要是多層的,建在住宅房地產上,並且至少有 20 個單位。
唯一的區別是,酒店開發商不需要豁免證書即可向海外買家出售產品。但是,如果您購買飯店單位,則需要與旅館經營者簽訂回租安排,並且每年使用單位的時間不得超過 30 天。
這確保了購買酒店單位的海外買家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無法居住在其中。
商業地產
對於那些對商業房地產感興趣的人來說,台灣投資者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獲得一些機會,例如:
商業辦公室,可以是整棟建築,也可以是用於商業用途的建築內的單層;
輕工業地產,包括倉庫、展廳、3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輕工業單元;
重工業房地產,指涉及重型機械或製造業的工廠或其他工業設施;以及
零售房地產,涵蓋從個體商店到完整購物中心的一切。
然而,所有房地產投資者在簽訂任何房產購買協議之前都必須尋求專家的法律建議。我們紐西蘭法律部的專家可以協助您進行盡職調查並確保遵守所有相關法規。
台灣人可以在同意的情況下購買房地產
一般規則是,2005 年《海外投資法》要求外國買家在新西蘭購買住宅房地產或「敏感土地」之前必須獲得 OIO 的同意。住宅房地產是指具有住宅或生活風格房地產類別的房地產。「敏感土地」可以是農田、毗鄰海洋和沿海地區的土地、重要的毛利人土地、特定島嶼上的房地產,並包括房地產的永久業權或租賃權益。
敏感問題的完整清單可在《2005 年海外投資法》附表 1 中找到,有關何時需要獲得同意的一般指南可在此處找到。正如這裡所討論的,台灣投資者在簽訂房產購買協議之前獲得 OIO 的同意非常重要。
那麼 OIO 的同意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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