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房屋」是指 1988 年至 2004 年間建造的房屋,這些房屋並非完全防風雨,水(例如雨水、濕氣和任何其他類型的濕氣)會透過外部覆層滲入房屋本身。
漏水的結果包括:
過於潮濕
模具
腐爛到木結構
為何會發生「漏水屋」危機?
漏水之家是當時發生的一大堆糟糕的設計決策的結果。
這是 3 個主要問題:
整體包覆(如石膏)
無空腔 (No Cavity) (石膏直接固定在結構上)
當時糟糕的設計趨勢(平屋頂和無屋簷)
在紐西蘭,尤其是使用灰泥外牆的建築出現滲漏問題,主要是由於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的建築實踐、材料和設計所引起。以下是紐西蘭灰泥外牆建築容易出現漏水的主要原因:
單體外牆系統:許多漏水建築使用的是單體外牆系統,即將灰泥直接塗抹在聚苯乙烯或其他材料上,沒有在外牆後面設置排水空腔。這種設計無法有效排水,因此一旦水滲入,就沒有排出的途徑。
施工質量差:某些情況下,施工質量不達標。外牆系統、窗戶、門和閃接的安裝不當,使水很容易滲入建築結構。
閃接不足 (Inadequate Flashings):閃接(用來防止水滲入接縫或屋頂穿透點的薄材料)往往安裝不當或完全遺漏。這導致水容易在窗戶、門和其他開口處滲入。
設計缺陷:某些建築設計,如平屋頂或複雜的屋頂形狀,更容易出現水滲問題。此外,建築通常缺乏足夠的屋簷或遮蔽,使得雨水直接打在牆上。
易積水材料:當時使用的未經處理的木材框架在受潮時容易腐爛。未經處理的木材暴露在濕氣中時,容易發生腐蝕。
監管漏洞:當時的建築法規和檢查可能不夠嚴格,無法發現一些導致漏水的問題。1991年的《建築法》在強制執行良好建築實踐方面被認為不夠充分。
氣候因素:紐西蘭的氣候,尤其是強降雨和高濕度,進一步加劇了問題。設計或施工不良的建築無法承受這樣的潮濕環境。
這一問題被稱為「漏水房危機」,影響了數千棟房屋,特別是那些在1990年代初至2000年代中期建造的房屋。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後來修改了建築法規,
新的房屋通常包括排水空腔和經過處理的木材框架等防水設計。
VINCENT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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